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1.已经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且属于贫困身份人员可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2.已经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毕业、就业或取消贫困身份的人员可以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城镇职工医保转入城镇居民医保所需材料:
(1)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2)身份证及特殊证件复印件
(3)《医保关系转移单》
2.城镇居民医保转城镇职工医保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到哪里办理业务?
序号 |
服务网点 |
地址 |
电话 |
1 |
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
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劳动保障大楼4楼城乡居民参保服务部 |
0415-3105770/3105771 |
2 |
丹东元宝行政服务大厅 |
丹东市元宝区东尧路城市家园29号 |
0415-3105503 |
3 |
丹东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2-1号新湾国际小区 |
0415-2663083 |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设定依据:三定方案及权责清单;
2.收费标准:不收费;
3.办理业务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